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最新规定西安市机动车限号最新规定对时间和区域都做了新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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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行时间:2022年11月14日周一、至2023年11月10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
2、限行区域: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
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一、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
二、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
六、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
七、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
西安市阎良区车辆限行最新规定根据西安市阎良区交通管理局发布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阎良区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早7:00至晚8:00 。
2、限行范围:阎良区行政区域内的主城区 。
3、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摩托车),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 。
4、限行方式:根据车牌尾号分别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
西安限号最新通知2023年限行2023西安限行最新通知具体如下:
每周一的限号措施主要是将车牌号的最后一位数字限制在0、2、4、6、8的车辆(含零元号牌、军队号牌),不得在指定路段行驶 。
具体的限号路段会依据西安市交管局的相关规定而不断变化,每周一的限号路段和限号车辆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建议您提前了解本周西安道路拥堵情况,出行前可仅在西安市交管局官网或其它官方网站上查询本周一西安限号信息 。
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终南大道、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
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延西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 。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
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对应的空气污染分级,预案分别采取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物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措施 。随着污染程度加重,应急措施逐级加严并升级 。
不受限行规定的车辆: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等 。未粘贴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
西安外地车辆限号最新规定2023年2023年西安外地车辆限号的最新规定如下:
1、限行时间:2023年2月1日(周三)至2023年12月31日(周日),工作日7:00—20:00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
2、限行区域:县城环沙路(含)以西、环城南路(不含)以北、石桥路(不含)以东、环城北路(不含)以南 。
3、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
西安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
【西安限行新规定最新消息】(2)校车、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
(3)持有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喷涂专用标识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救助专用”或“西安救助”标识的专用民政救助车辆 。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
(5)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
(6)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
(7)执行任务的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 。
(8)“使”、“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
(9)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禽畜,新鲜的肉、蛋、奶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
以上内容参考:西部网—西安周至县恢复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