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历年立项怎么查1、百度搜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并点击进入官网 。注意政府网站网址一定是有“.gov”的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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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2、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项目检索” 。
3、在项目检索界面选择“资助类别” 。
4、在项目检索界面选择“批准年度”并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历年申请通过项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为适应基础性研究工作的特点和学科发展的需要 , 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辅相成的三个层次 。重点项目主要是针对我国科学发展与布局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和学科领域新生长点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意义重要 。包括:学科前沿和新生长点的研究;对开拓新兴技术领域、发展高技术起关键作用或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的基础性研究;以及针对我国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有重要意义的基础性研究等;
(二)有先进、可行的研究方案 , 创新的学术思想和必要的基本实验研究条件;
(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精干的、以中青年研究人员为主的研究队伍;
(四)具有国内领先的研究工作基础 , 近期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第三条 重点项目的遴选要在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所确定的学科布局和优先领域的指导下 , 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学科发展战略研究 , 并在广泛征求科学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 重点项目要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 。每项资助强度一般在50万元左右 。研究年限3至5年 。要重视学科的交叉和渗透 , 但不强调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注意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作用 。第五条 重点项目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查批准 , 并定期向全委会报告 。受理申请、同行评议、学科组评审等工作注意与面上项目同步安排 。第六条 重点项目经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的额度 , 专款专用 。第二章 立项、申请、评审、批准程序第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科学部在研究优先发展领域、学科发展重点和征求科学家意见基础上 , 提出本年度重点项目立项方案 , 经委务会议批准后 , 将拟立项目名称、内容和研究目标等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予以公布 。第八条 具备相应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各单位的科技人员均可根据重点项目指南 , 向有关科学部提出定向申请 。申请书格式、填报要求、受理时间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相同 , 申请书封面左上角应标明“重点项目”字样 。按规定格式录制的计算机软盘送综合计划局 。第九条 各科学部将受理的申请书按项目集中送同行专家评议 , 每项应有三至五位同行专家书面评议意见 。第十条 科学部将汇总的同行专家书面评议意见 , 提交学科评审组评审 , 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 。学科评审组可根据需要组织评审答辩 , 也可以专项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一条 重点项目评审答辩结果 , 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填写《重点项目评审意见》 , 经委务会议批准后 , 向项目负责人(设置课题的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下达批准通知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批准通知后 , 按照审批意见和规定格式编制研究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 , 于一个月内报送有关科学部审核后执行 。第三章 项目管理第十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 采取逐项跟踪、实地检查、定期评议、拨款调控等手段 , 或将相近学科的几个重点项目集中检查、交流等办法 , 加强重点项目管理 。督促项目顺利进行 , 促进出成果出人才 。项目结束时 , 按要求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重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将项目列入本单位的重点科研计划 , 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 , 定期检查进展 , 落实所需条件 , 解决存在问题 , 及时反映情况 , 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 确保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 重点项目负责人每年均应写出项目执行报告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汇报研究工作进展 , 取得的成果 , 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情况 , 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设置课题的重点项目 , 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和中青年骨干人员组成的学术领导小组 , 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 。学术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报科学部备案 。第十六条 重点项目经费采取一次批准总金额、分年度核定拨款额的办法 , 拨至项目和课师负责人所在单位 。项目经费的使用 ,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重点项目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活动 。申请与审批办法详见国际合作交流有关规定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八五”重大项目立项、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特点和组织管理的需要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八五”期间继续设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 , 形成既有战略纵深部署又有学科发展布局、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 相辅相成的资助格局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 要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总目标 , 针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 , 组织多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究 。资助项目的遴选 ,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意义重大 , 目标先进 。包括:在国内有较强的研究工作基础和优势 , 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 ,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基础研究;或具有重大应用前景 , 近期可能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以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自然科学问题为目标 , 发挥我国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 , 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性研究;
(二)要有总体思想和清晰、可检查的目标 , 课题之间研究内容须是有机联系 , 能够发挥跨学科、跨单位合作研究的优势;
(三)要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 , 先进、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必要的实验研究条件; 
(四)要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学术梯队 , 形成国家水平的研究队伍 , 有利于高级科研人才作用的发挥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 。第三条 重大项目要少而精 , 规模适度 , 所含子课题不宜太多 。资助强度平均每项200万元 , 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所需经费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划出适当比例 , 专款专用 。第四条 重大项目的组织应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战略布局为指导 , 注意与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项目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协调和衔接 , 注意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的研究工作相互配合 , 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 。第五条 重大项目采取在专家建设基础上统一规划 , 在项目指南引导下定向申请 , 在同行评议基础上逐项论证 , 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 , 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重大项目的评审 , 要贯彻“依靠专家 , 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 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 增强透明度 。第七条 要把竞争机制贯穿于重大项目的申请、评审、管理全过程 , 强化资助项目的检查管理 。第二章 立项第八条 有关科学家个人或集体及有关部委 , 均可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组织重大项目的战略设想与要求 , 提出重大项目立项的建议 , 亦可在优秀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的基础上 , 或在已经完成并取得了重要成果 , 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扩展的原重大项目基础上 , 提出立项建议 。第九条 所有立项建议均需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填写《重大项目建议表》 , 经建议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 , 一式八份送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 。第十条 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组织专家对立项建议进行筛选、综合 , 并根据建议的重要性、迫切性、先进性、可行性和经费的可能 , 分期分批地提出重大项目立项计划草案(跨科学部的项目由委组织协调) , 经委务会议审议后 , 提请基金委员会全委会批准 。第十一条 经基金委员会全委会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 , 根据其组织工作的成熟程度 , 通过重大项目指南 , 分批分年度公布项目的名称、主要研究内容、关键科学问题、研究目标和课题构成等 , 引导科技人员定向申请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二条 凡有能力、有条件承担重大项目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科技人员 , 均可根据公布的项目内容和目标 , 对重大项目所属课题提出申请 。申请书格式、填报要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相同 , 并在封面左上角标明“重大项目”字样和所属重大项目的名称 。第十三条 课题申请书经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初审后 , 按所属重大项目归类 , 送同行专家评议 , 择优遴选重大项目及其所属课题的学术带头人和参加者 。未经同行评议的课题和申请者 , 不得进入重大项目 。第十四条 基金委员会有关科学部根据同行专家评议结果 , 就重大项目课题构成、研究队伍、经费框算等问题与选定的学术带头人和参加者研讨、协调、组织填报《重大项目联合申请书》 。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海省的批了几个4个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2022年度NSFC-青海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立项名单 , 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海省的批了4个 。为稳定地支持基础科学的前沿研究 , 培养和造就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和群体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的若干补充规定第一条 立项、申请与评审
1.重点项目的研究应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队伍精干的原则 。项目一般不设课题 , 如确有必要 , 课题设置不超过三个 。
2.申请者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公布的名称、内容和目标进行整体申请 , 不具备整体申请能力的研究人员可以组织联合申请 , 但合作单位不宜过多 。
3.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科技人员 , 只能参加一个重大或重点项目的研究 ,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均视为参加研究 。
4.学科评审组专家回避本人和本单位参与申请项目的评审活动 。如组织专项评审论证 , 不邀请参与项目申请单位的专家参加评审组 。第二条 计划实施与管理
1.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 , 若需变更项目研究计划 , 经项目学术领导小组研究提出 , 由项目负责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属课题计划的变更 , 由课题负责人征得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同意后 , 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研究计划的变更均应报对口科学部审查 , 经分管委主任批准 , 送综合计划局(以下简称计划局)备案 。
2.每年由项目负责人汇总各课题的《年度进展报告》 , 并在此基础上填写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进展报告》的格式均同面上项目) , 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对口科学部审查 , 作为下一年度拨款的依据 。
3.重点项目实施中期 , 各科学部应采用适应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 并视情况对项目的研究计划、人员和经费提出调整意见 。中期检查结束后 , 科学部填写《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 报分管委主任(副主任)批准 , 并送计划局备案 。
4.项目负责人变更及项目中止
(1)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因故离开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者 , 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应事先提出合适的代理人选 ,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对口科学部审批 。
(2)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因故离开项目(课题)研究工作一年以上的 , 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应及时安排合适的更换人选(课题负责人的更换需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 ,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对口科学部审核 , 分管委主任(副主任)批准 , 送计划局备案 。
(3)项目(课题)中途无法进行 , 或因上款(2)的原因 , 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合适人选更换 , 应中止项目(课题)资助 。课题中止资助 , 征得项目学术领导小组同意后 , 由所在单位报对口科学部批准;项目中止资助 , 经项目学术领导小组研究后 ,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 , 经科学部审核 , 报分管委主任(副主任)审批 。结余经费(含已拨、未拨) , 收回进入科学部重点项目经费 , 并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 办理中止手续、报送财务决算 。
(4)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 , 属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的变更、项目(或课题)的中止、中期检查确定的经费变更 , 科学部均应填写《资助项目变更通知单》 , 送计划局进行相应变更 。第三条 经费
1.重点项目经费 , 与在研面上项目同步 , 于每年第一季度拨出 。
2.凡联合资助的项目 , 计划实施前 , 科学部应就联合资助的金额、使用范围、各方应承担的义务等与提供资助单位进行协商 , 商计划局后 , 签订“协议书” 。第四条 结题与验收
重点项目结题后六个月内 , 由项目负责人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要求组织写出《总结报告》(格式同面上项目) , 并汇集发表的论文、著作 , 以及与研究成果有关的其他资料 , 经科学部会同计划局审查合格后 , 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