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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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程序法与实体法是辩证统一的 。二者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实际上,现有各国的行政程序法,无一不兼具程序与实体的内容 。因此,我们讲程序法、实体法的划分具有相对的意义 。从理论上形而上学地将两者截然对立,进而厚此薄彼,不仅不能自圆其说,而且对于实践的指导无疑是有害的 。(一)一般情况下的关系 1.程序的启动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程序的启动、运作是有成本的,程序仅仅是过程、环节、方式、步骤,因此,程序运作的目的只能是涵于程序之外,即为了实现实体法而启动程序 。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2.程序运作的终点是实体法目标之最大限度的实现行政目标的实现是行政程序的终点;犯罪分子受到惩罚,无辜的人免于追究,国家和社会的统治秩序得以维护是刑事诉讼的终点;民事权利义务的判定是民事诉讼的终点 。3.评价程序运作状况的标准实体正义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以及其实现的代价大小,是评价程序运作状况的标准 。(二)例外情况下的关系 1.无相应实体法适用于个案时,程序法的规则是判定结果是否合乎正义的标准 。无论多么完美的法律体系,也难以避免法律空白、法律漏洞的存在,适用者常常采取“法律解释”的形式,运用自己的法律意识或执政党的政策解决个案 。这种“法律解释”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规则即为合法 。值得指出的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解释”也不是漫无边际的,实体法的基本原则仍然是不可逾越的界限 。2.实体法目标与程序法目标在个案中冲突时,有时牺牲实体正义而追求程序正义 。假设这样一个案例:某税务机关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理由是王某偷税 。税务机关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但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瑕疵 。王某诉诸法院,法院判决撤销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 。在该案中,王某应受行政处罚是实体正义的要求,行政机关应按合法程序处罚王某是程序正义的要求 。按照《行政诉讼法》,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确应被撤销,但我们难道能由此而得出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的结论,并导出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的命题? 答案是否定的 。实体正义是法的最高要求,法律程序是达到实体正义这一目标的手段 。不在严格的程序下追求实体正义往往是靠不住的 。如果我们允许在个案中为追求实体正义而牺牲程序正义,将会有多少秘密取证、屈打成招的现象发生!遵守法定程序所追求的实体正义才是可靠的实体正义 。本案中实体正义的暂时牺牲,正是通过法定程序的严格履行,以追求可靠的实体正义 。因此,国外有关诉讼理论重视对程序瑕疵的补正、治愈、转换等的研究,主张当程序上的瑕疵不很严重而可以补正,并不影响实体权利义务时,不采取机械地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而是在判其补正的前提下判决维持行政行为 。这是因为,暂时牺牲实体正义而追求程序正义,最终目的在于追求长远的、可靠的实体正义 。但在我国长期的法律传统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 。即使在今天,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程序性法律规范也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种种实例表明,忽视程序法的现象普遍存在,应当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尽快转变人们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观念,努力强化人们的程序法意识 。
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区别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文章插图
法律分析: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 。简言之,实体法就是规定犯罪分子犯了什么罪,有什么依据,该如何判决的法律,而程序法就是规定某个法律如何执行,执行过程中应该遵照什么顺序,有哪些程序,怎么走才算合法,它不涉及具体违法犯罪的判定,只规定执行程序是否正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区别有:功能不同、内容不同、地位不同 。法律程序与法律实体同属于法律规范范畴,两者之间不仅存在着内容上的区别,而且存在着相关属性与功能上的联系,法律程序与法律实体表现为手段与目的、现实与可能、过程与结果、形式与内容等多重关系.每一项具体权利义务,每一项法律的实施过程,也就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过程.
法律分析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实体法律与程序法律的区别:(一)定义不同 。实体法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予以划分的一种法律类别,是指规定主要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又称诉讼法 。(二)涵盖的内容不同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三)主要功能不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别? 程序法优于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