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要怎么证明对方主观上是故意的?这个好像除非对方亲口承认吧 , 求高手指点迷津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指认对方有主动的故意伤害行为 , 并且要经过法院进行实际调查 , 情况属实的就不需要对方亲口承认 。此时法院不会只听一面之词 , 就会采取调查形式 , 最后法院会给出答案 , 这就是证据的重要性 。没有足够的证据是不行的 。
法律分析
当事人认为的客观事实与诉讼中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之间存在差异 。而民事诉讼的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 , 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主要是围绕原告主张的权利和叙述的案情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法律上也对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辅导当事人提出了要求 , 即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 , 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有些情况下 , 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 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比如有些证据属于国家机关档案或者个人信息 , 需要由法院派员调查 , 或者由法院向当事人或律师发出调查令才可以调查 。证据材料是指一切未经查证属实 , 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 , 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 。举证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诉讼的成败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 提出回避申请 , 收集、提供证据 , 进行辩论 , 请求调解 , 提起上诉 , 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 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 遵守诉讼秩序 ,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
怎样认定故意伤害罪 , 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想取保候审 , 必须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才可以取保候审 。

文章插图
【法院认定是否故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 , 案件尚未办结 , 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因此 , 若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满足上述条件之一 , 那么就是符合取保候审 , 有机会被取保 。
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1、行为主体 。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 致人死亡 , 情节恶劣的 , 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 , 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 , 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
2、行为对象 。
他人的身体 , 自身自残不成立本罪 , 但是战时自伤构成战时自伤罪 。
3、伤害行为 。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 。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 , 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 , 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 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 , 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 , 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 , 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
4、伤害结果 。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 。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 , 不能构成本罪 。
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 , 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
故意伤害罪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 。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 , 一般不构成犯罪 。但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而触犯了其他刑法条文的 , 则构成犯罪 。另外 , 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要指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或者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 。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 , 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 , 伤害他人身体的 , 均属伤害行为 。
天津行通律所-全国优秀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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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酒后驾车 , 故意将仇人撞死 。那么法院怎么认定他是酒后驾车还是故意杀人呢?驾车撞仇人只能有两种可能 , 一是一般的交通事故 , 二是故意借事故杀人 。两者从客观行为看似乎是一样的 , 但是主观状态大相径庭 。因此 , 要区分清楚必须严格审查证据 。如行为人是否预见到其仇人某事某刻会在某地经过 , 有无预谋 。现场撞击情况等 。
可以说 , 这完全是证据审查认定问题 , 通过审查证据 , 法院认为其主观上有“将仇人撞死”故意的 , 肯定会认定故意杀人 。反之 , 如果仅仅是意外 , 则可能是交通肇事 。
高级人民法院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罪 , 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 , 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 , 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对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区分 , 应当按照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予以解决 。所要注意的是 , 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 , 不得认定为数罪 , 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 。例如 , 行为人为了抢劫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的 , 不管是否取得财物 , 均应认定为抢劫罪 , 而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 也不得认定为数罪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主告方承认被告方不是故意的这对判故意伤害罪 , 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 , 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一般情况下 , 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 , 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 。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意之内 , 所以 , 一般可按实际伤害结果来确定是故意轻伤还是故意重伤 。
至于主观上是否是故意 , 必须要有经过调查核实的证据证明 , 只有受害人的陈述 , 而无其他证据相印证 , 法院也不会采信 。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都是证据 。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 重调查研究 , 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 , 没有其他证据的 ,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 , 证据确实、充分的 , 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 , 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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