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客观题【刑法】-单项选择题【11.18】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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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二/16)
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
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
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侮辱罪;诽谤罪;强制猥亵、侮辱罪;诬告陷害罪
【答案】B
解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不是对立的关系,公然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败坏妇女名誉的,既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又构成侮辱罪,对此应按想象竞合犯加以处理 。为寻求性的刺激在公共场所扒光妇女衣服,属于以流氓动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因为这一行为引起他人围观,客观上败坏了被害妇女的名誉,故同时构成侮辱罪 。A项认为行为人未触犯侮辱罪,这是错误的 。需要提请考生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规定,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不再限于女性,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正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A项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更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A项错误,不当选 。
在口头侮辱他人时,如辱骂他人“狗杂种”,这一侮辱行为多少存在“捏造”的成分 。此时,捏造的事实是否相对具体,是区分侮辱与诽谤的具体界限所在 。捏造的事实相对具体的,构成诽谤;捏造的事实较为抽象,构成侮辱 。骂妇女是“狐狸精”,这一事实较为抽象,属于侮辱行为 。故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 。B项正确,当选 。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都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且在诽谤罪中,完全可能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此时区分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单纯追求败坏他人的名誉,还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这一主观意图可以通过行为人如何散布所捏造的事实来加以确定 。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败坏了他人的名誉,构成诽谤罪;行为人将该事实向公安局告发,表明行为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同时构成诬告陷害罪,应按照想象竞合犯加以处理 。C项错误,不当选 。
一般的侮辱、诽谤犯罪属于亲告罪,即只有当事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侮辱、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属于公诉罪 。D项错误,不当选 。
故本题选B 。
2021法考客观题通过率法考客观题通过率为30%左右 。
法考的客观题报名人数为60.4万左右,法考客观题通过人数18万,60.4万/18万可得法考客观题通过率为30%左右 。
2021年法考客观题通过率据统计为30%左右 。具体数值以官方公布数据为准 。
2021年法考客观题时间2021年法考客观题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17日 。
应试人员均佩戴口罩,经过体温检测、健康扫码、人脸识别等环节后,井然有序地进入考场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考试综合运用了考生身份识别、远程巡查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等技术手段,坚决打击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
据悉,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于10月16日、17日分两批次举行,10月25日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 。
2021法考客观题【民法】-多项选择题【11.27】一、多项选择题
1.杜某拖欠谢某100万元 。谢某请求杜某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抵债时,杜某称其已把房屋作价90万元卖给赖某,房屋钥匙已交,但产权尚未过户 。该房屋市值为120万元 。关于谢某权利的保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三/54)
A.谢某可请求法院撤销杜某、赖某的买卖合同
B.因房屋尚未过户,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C.如谢某能举证杜某、赖某构成恶意串通,则杜某、赖某买卖合同无效
D.因房屋尚未过户,房屋仍属杜某所有,谢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以实现其债权
参考答案
1.【考点】合同债权与物权变动的关系;恶意串通;撤销权;债的平等性
【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70%的,为明显不合理低价,本题不符合这个条件,谢某不可以主张撤销权 。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还需要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本题中,房屋尚未过户给赖某,杜某的偿债能力并未受到根本影响,故谢某也不能主张撤销 。A项错误,当选 。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屋未过户登记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B项错误,当选 。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能举证证明杜某、赖某恶意串通,合同应为无效 。C项正确,不当选 。
房屋虽然仍归杜某,但谢某享有的是债权,而非物权,只能请求杜某向自己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而取得所有权,而不能直接追及杜某的房屋 。D项错误,当选 。
【2021法考客观题】故本题选AB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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