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荒地所有权问题高分求助】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 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 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 , 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开垦荒地所有权问题高分求助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什么知道】www.shenmezhidao.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房产三证是哪三证
- 荒地种植什么好
- 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 汽车经销商与4S店的区别是什么
- 农村开荒地征收如何补偿
- 所有权和著作权一样吗
- 户口农转非后还有宅基地所有权吗
- VIE架构所有权是什么
- 赠与合同怎么生效呢
- 简短的教师教育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