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04条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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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 , 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 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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