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收房子合理吗

我们在旅游区里租赁了房子,现在景区负责人要收取物业管理费12000元/年,不知道合不合法?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最好是去上级政府投诉了解一下,看你们这个景区负责人有没有收取景区商户的物业管理费的资格,要是没有资格他就不合法 。
一般景区对商贩都是有收取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的 。
对于跟团游被逼迫买下40多万商品房一事,这做法合法吗?对于跟团被逼迫买下四十多万的房子这件事情肯定是违反了法律的,只不过是过去旅个游放松一下而已,竟然被逼迫买了一套房子,光听到这个事情的时候真的是让人感觉非常的离谱 。出去玩本来图的就是开心快乐,就是去放松的,而参团就是为了能够有人带领,更加的方便,玩的更加的尽兴,但是旅游团直接逼迫买房真的是让人受不了了 。

旅游公司收房子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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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的姚先生参加了一个旅行团,这个旅行团是去山东威海旅游的,旅游团表示他们这次出去玩是非常划算的,只需要预交八百块钱的费用就行了,而且这些钱在游玩之后是会退还的 。但是姚先生交了钱参加了之后才发现这次所谓的旅行是房地产公司组织的,这些人带他们去山东威海后根本没有领着他们玩耍,反而把他们看着,不让出门,还不让睡觉 。
姚先生自己本身就有身体疾病,他有脑梗,如果长时间不睡觉再加上劳累他的身体是没办法吃得消的,但是那些人根本不给姚先生睡觉,除非他肯买房子 。姚先生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所以为了他自己的身体他只好买了一套房子 。他先付了首付十二万多,这个房子的总价值是四十多万元 。这哪里是旅行团,完全是传销这类的违法行为,逼迫人消费,不消费觉都不让睡,一般人根本受不了 。
姚先生完全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安全才买房子的,如果他不是因为怕自己不睡觉会有生命危险的话他是不会买房子的 。而且这根本不仅仅是强买强卖了,这完全是逼着你买房,这不买人身自由甚至人身安全都没有了 。这个买房合同肯定是不能和正常的买房合同等同的,这个是强迫当事人进行交易的,所以肯定是违反法律了 。
郑州一大爷免费旅游回来买了套房,他为何会买房?一、事情经过
河南郑州一位张大爷去山东威海旅游,旅游公司不收一分钱,还免费旅游三天三夜,售楼处带着大爷到海景房看景色,又忽悠大爷房子价格很便宜,他脑袋一热就买了房子 。
二、我的看法
我也经历过这样事情,旅游公司说是免费旅游,其实就是和房地产公司演出戏,带着游客去看房,房产公司介绍房子地理位置好、升值潜力大、环境好,很多老年人禁不住忽悠,在没有和家人商量情况下就购买房屋了,其实这是房地产公司销售套路 。
三、老年人要头脑清醒,不贪图小便宜
【旅游公司收房子合理吗】天下没有白来午餐,免费旅游背后肯定是销售产品,更有甚者是卖房 。您想想,山东威海三天三夜,车费、饭费、景区费用一个人合起来怎么也得有一千多,人家旅游公司是做赔本买卖的吗?所以肯定要卖东西了 。
旅游公司、房地产公司就是看到老年人爱冲动,有闲钱,才邀请他们免费旅游,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占小便宜吃大亏 。这样活动,老年人尽量不要参加,花钱旅游踏实 。
四、我的忠告
目前有很多保健品公司看到了老年人求健康心理,请老人人去听课,发放免费小纪念品,今天五个鸡蛋,明天一把筷子,后天一把挂面,把老年人吸引来,然后给他们推销产品,每天洗脑,结果花去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他们都是一样套路,目的是看中了老人钱袋子 。
我奉劝这些旅游公司、房产公司不要搞这些销售套路,把商品价格说明白,让消费者心甘情愿购买才是经营之道,靠这些手段销售房产不是长久之计 。
现在网络很发达,是靠花言巧语卖出两套房子,可是谁还敢再来呢!这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还是踏踏实实做事,才能够长久 。
客人入住时嫌房价太贵,说前几天通过旅行社订房比这便宜,为什么不能按旅行社的价格来收,你应该如何解释?两个角度可以解释 。
一、线下价格是零售价,线上旅行社是团购价,并且有一部分是平台和旅行社的补贴在里面,这二者就有很大差别 。
二、客人也说是前几天的订房价格,预定的价格和当天入住价格也会有差别,这是毫无疑问的 。
我家住的是公房,要拆迁,公司却以不是单位职工要将房子收回,合理吗?这是不合理的 。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是你爷爷的公司 。您爷爷就该房屋的使用与其单位形成了公房租赁关系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现在,该房屋的承租人已经变更为您父亲,那么您父亲就已经是该房屋的合法承租人 。无论您父亲是不是该单位的职工,您父亲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同时,需要注意到的是,公房租赁在某种程度上有着住房福利的性质,由此,您爷爷单位不能随意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在该房屋拆迁时,您父亲作为承租人,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利益 。具体如何补偿,您可以向您父亲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咨询了解 。
扩展资料:
据报道,6位老人居住的15平方米小屋,是一套39.5平方米公房的一个房间 。2012年,王大爷用拆迁款买下了这套公房的使用权,之后将最大一个房间转租给6个贫困老人,一个床铺仅收150元租金 。
重庆渝中区房管局认为,王大爷违反租约证约定,转租行为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遂发起诉讼欲收回房屋 。12月25日,该案开庭未当庭宣判 。
房管局收回房屋,从法律上讲无可厚非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如擅自转租住房,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
拒不退回的,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王大爷将一间房转租给6位贫困老人,老人们在狭窄的空间里扎堆儿居住,不只居住环境不好,也确实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 。从此前的媒体报道也可看出,这些老人们不只在这里住宿,也在这里做饭吃饭、存放杂物等等,一旦因为抽烟等发生火灾等问题,会很麻烦 。
然而,麻烦归麻烦,对于这些寄身于此多年的老人们而言,这个每月只需要花费150元的住处,至少可以让他们生活在屋顶之下,免于风餐露宿 。
租金不高,那是因为他们的收入同样不高,两个“棒棒儿”,两个“荒儿”,两个“糖葫芦”……六个人均是所谓的“低端人士”,能够有这样一个“有窗户”的住处,已经是心满意足了 。如果房管局真把房子收回,则这些老人又将去往何方?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收回公房也该考虑老人住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