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物法第191条是什么


权物法第191条是什么

文章插图
【权物法第191条是什么】《权物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权物法第191条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什么知道】www.shenmezhidao.com小编为您精选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